考慮到腦脊液分流術性感染和分流管梗阻并發癥具有一旦發生便有很高和很嚴重的致殘和致命危險性,為了保證腦積水患者能獲得最佳治療效果,在2010年初,國際上首先對現代“勝任腦積水治療醫生”標準的概念予以了科學性的限定,并首先提出了腦積水患者應由勝任腦積水治療醫生進行治療的一項重要提議。
在勝任腦積水治療醫生的現代標準中,為了使腦積水患者潛在手術并發癥危害達到最小化,摒棄了以往乃至當今仍普遍認為“具備腦積水分流術或腦室鏡手術操作技術的能力就是勝任腦積水治療醫生標準”的傳統概念,特別強調了具有腦積水手術并發癥治療能力——即整體腦積水手術治療失敗的補救或糾治性能力的重要性。
因此現代“勝任腦積水治療醫生”的標準,首先應具備有腦積水分流術性感染和腦脊液分流管梗阻并發癥早期診斷和早期正確治療的能力,其次才應是腦積水分流術或腦室鏡手術操作技術的能力。一方面因為腦積水腦室鏡手術治療失敗的患者最終還必須不得不采用補救性的腦脊液分流術治療;另一方面又因為腦室鏡手術操作本身被證明也是導致腦脊液分流術性感染和非感染性分流管梗阻并發癥的一種重要因素,這又使得腦室鏡手術失敗后補救性腦脊液分流術的失敗率有再度增高的危險。所以主要從事腦積水腦室鏡手術治療的醫生也一定應該具備腦積水分流術性感染和腦脊液分流管梗阻并發癥早期診斷和早期正確治療能力,否則原來本想避開腦脊液分流術并發癥而接受了失敗的腦室鏡手術的患者最終反而卻得到了“一招不靈全盤皆輸”的更嚴重厄運性的結局。
建立“勝任腦積水治療醫生”的概念,不僅對目前絕大多數還沒達到現代“勝任標準”的腦積水治療醫生,而且對眾多不加選擇而盲目迷信“大醫院”和“大專家”的腦積水患者及其家屬,也都顯然具有著十分重要的參考性意義。 |